不得不失,不欲則剛

  日期:05-06-07
  董俊蘭牧師

「失」是人生最大的痛苦,不管是失去自己的生命、失去親人、失去健康、失去原來熟悉的生活形態、失去戀人,或者是失去工作、在天災中失去財產、蘆筍的股票變成壁紙等等。就因為「失」是那麼痛苦,佛教宣稱:人生是苦海,苦從慾來,所以人生要快樂,就要去慾;孔子也同意說:不欲則剛。

問題是,拋棄這些慾望,人生還有什麼好快樂的?而且,上帝看祂所創造的世界是「好」(創世記一章),我們不好好享受,豈不是暴殄天物,又違背祂的旨意嗎?

「失」是失去我們已經得到的東西,只要我們沒有「得」,就不會有「失」,沒有真正「擁有」,就不會有所謂「失去」的問題和痛苦了。

我們有「得」嗎?創世紀二章和詩篇八篇都宣告說,上帝創造這個世界,然後交給人管理。因此,我們並沒有真正擁有這個世界,就算我們付了錢,在法律上擁有一棟房子的所有權狀,在信仰上,還是只有上帝才擁有,我們有的只不過是使用權而已;因為購買房子的錢,是用上帝賞賜的智慧和能力賺來的。

因此,兒女不是我們的,我們不能心情不好就把他們抓來當消氣丸;他們是上帝的,交給我們管理,所以我們可以管教,卻不能把他們賣掉。

我們的生命也不是我們的,創世紀三章的最後,說上帝不讓人吃到生命樹的果子。意思並不是上帝不要我們活,而是強調我們的生命是上帝的,祂賞賜生命,並擁有我們生命的主權。所以,我們不能看不起別人的生命,也要重視自己的;過度自卑和自傲,都不是上帝喜歡的。

我們的財產也是。這些財產是我們努力賺來的,但我們的聰明才智、健康的身體,還有外在的環境和機會,都是上帝給的,所以我們努力賺到的每一塊錢,都是上帝的,我們只是承受恩典,使用並享受這些財富而已。

生命、健康、親情和財產都相同,沒有一樣是我們擁有的;我們只是使用,然後完璧歸趙,歸還給擁有所有權的主,如此而已。既然我們從來沒有「得」過,也就沒有所謂的「失」,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。

這就像租車,車是車行的,我們租來度假而已,租期一到,就要還給車行,我們不能要求這部車不能再租給別人。所以,萬一我們的財富和工作流向別人,坦白說,我們沒什麼立場可以跟上帝計較。

既然我們使用上帝擁有的東西,就要心存感謝。我們的生命和財富是上帝的,祂可以不給我們,甚至也沒有什麼理由一定要給,雖然我們常常把使用上帝的東西視為理所當然。所以當祂賜給我們使用時,我們要滿心感謝,萬一有一天祂收回去了,我們也只有滿心感恩。

這就是約伯所見證的:「我空手出生,也要空手回去;上主賞賜,上主又收回。上主的名應當受稱頌!」(1:21)

如果這個世界不是我們擁有,如果上帝給我們恩典,讓我們使用祂親手創造的世界,那麼我們除了感恩,還要懂得分享;而且,就算我們和別人分享了,也只不過是借花獻佛,拿上帝的東西給別人使用而已,就好像阿H說要把阿L的車子送給我一樣,幫助人又不用花自己的錢,這是多麼好康的事。

所以,我們要好好享受上帝創造的世界,但不要跨越界線,以為這個世界是我們的。我們沒有「得」,也不曾「失」,一切都在上帝手中。

馨園談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