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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心知多少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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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愛」是基督教倫理的特色之一。至於要愛到什麼地步?聖經的教導「內外有別」。 約翰壹書3:16說:「基督為我們犧牲生命,從這一點,我們知道什麼是愛。那麼,我們也應該為弟兄犧牲生命!」以弗所書5:25說:「作丈夫的,你們要愛自己的妻子,好像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命一樣。」 這兩種愛都很「嚴重」,以基督犧牲生命的愛為模範。這兩種愛的對象,一個是「弟兄」,一個是「妻子」。妻子就是每個晚上睡在我們枕頭邊,聽我們「吹牛」的那個人;在當時男尊女卑的社會裡,要丈夫以基督的愛來愛妻子,這絕對是革命性的宣示。而在約翰壹書的情境,「弟兄」指教會信徒,就是現在我們說的「弟兄姊妹」。這段經文的下一段說:「一個富有的人看見自己的弟兄缺乏,卻硬著心不理,怎能說他愛上帝呢?」(3:17) 可見,當時的問題是有能力幫助別人的,不願將他們口中的愛化做實際行動;這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:17-34說的類似。 這是對「內」的愛。那對「外」呢? 新的誡命的第二部分說:「你要愛鄰人,像愛自己一樣。」(馬可12: 31) 這個教導引自利未記19:18:「不可埋怨本國的同胞。要愛自己的鄰人,像愛自己一樣。」「鄰人」和「本國同胞」相對,指的是其他族群的人,也就是「外人」。在新約時代,這些外人指的是統治人民的羅馬人,是他們的仇敵。當時有些猶太信徒,把教會裡的羅馬信徒當對敵看,所以這個教導的目的,在於勸誡這些信徒說:我們不應把這些進到教會慕道的羅馬人當敵人,而要愛他們「像愛自己一樣」。 山上寶訓就很清楚地指出對待「仇敵」之道:「你們又聽見這樣的教訓說:『愛你的朋友,恨你的仇敵。』但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。」(馬太5:43-44) 當時社會流行的江湖規矩是「愛你的朋友,恨你的仇敵」,但耶穌給信徒的教導是「要愛你們的仇敵,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」。這裡的「愛」仇敵,指的是為他們禱告;要為他們禱告什麼呢?當然不能求上帝詛咒他們,也不是求上帝祝福他們,讓他們更有力氣來欺負人民。為仇敵禱告,是將冤情交託在上帝手中,然後求上帝改變他們的心意,不要再為非作歹。 可見,愛有內外之別。對待仇敵,是不要恨他們;對待外人,要像愛自己一樣;而對待自己身邊的親人,則要更進一步,以基督的犧牲之愛為高標。 所以,我們當然要愛別人,但更要愛自己和親人。有人認為這樣做很自私、很沒有愛心,其實不然。自私是指只愛自己,不管別人死活;而我們說的是要愛別人,但要更愛自己和親人。如果我們給自己的孩子吃美國製的巧克力,給別人的孩子喝三隻鹿的牛奶 (「鹿」怎麼會有「牛」奶呢?一看就知道有問題),那是缺德。如果我們給他們吃同樣的餅乾,別人的孩子一塊,自己的孩子兩塊,這並沒有什麼不對。 我們要愛別人,更要愛自己和親人;所以,愛外人時,不能傷害到自己和家人。例如,看到有人溺水了,你要不要下去救?如果你會游泳,衡量當時的情況,你有把握把那人救起來,那就應該跳下去。但如果你不會游泳,或者那天你的健康狀況並不好,或者那人的體型超出你的體力範圍,那最好的辦法是趕快去求救,讓有足夠能力的人來幫忙;如果你不分青紅皂白,一頭就栽進去,不但救不了那人,還會害了自己,而且斷送了為那人求救的機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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